公开主体: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事项及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具体条款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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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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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第二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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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等规划设计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主动公开 | 综规科 | |
规范性文件 |
| 本部门相关政策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其他文件 |
| 本部门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第一款: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领导信息 |
| 本部门领导信息情况,包括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个人简介、工作分工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 |
| 本部门职责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设置 |
| 本部门机构设置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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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有关人事任免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主动公开 | 人事科 | |
资金信息 |
| 本部门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本部门预算决算 |
| 本部门预算决算 | 财政部门批复后的20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主动公开 | 财审科 | |
下属单位预算决算 |
| 下属单位预算决算 | 财政部门批复后的20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主动公开 | 局属各单位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本部门权责清单 | 接到调整事由依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整并及时公布 | 政府网站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漳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第七条:公布权力清单。第八条: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 主动公开 | 法制科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漳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示 | 本部门对于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的批复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主动公开 | 总工办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国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船舶名称核定、旅游包车运力投放许可、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从事班线客运(含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许可、从事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省际、市际、县际)许可等设区的市级权限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漳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主动公开 | 审核审批科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路路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等信息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漳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主动公开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八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清单 | 本部门客运运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处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主动公开 | 执法支队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公示 | 本部门行政处罚清单公示 | 行政处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漳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主动公开 | 执法支队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本部门执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等监督检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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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采购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九款: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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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交通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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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 办结后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第三条: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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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等 | 每月上旬1~5日(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公开 | 政府网站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5〕77号) | 第二条: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发布一期,发布时间为每月上旬1~5日(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发布前一个月地材价格。 | 主动公开 | 总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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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1月31日前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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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的注意事项、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每年4月1日前 | 政府网站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 主动公开 | 法制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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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材料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第四条第二款: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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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第四条第二款: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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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网民纠错等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第四条第四款: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
其他需公开事项 |
| 其他需公开事项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主动公开 | 各业务科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