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 号),经个人申请、所属企业同意、县区交通运输局核查。经核实,下列人员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符合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条件,现准予其合格结果有效期延期 3 年,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