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6〕9号)规定,漳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制定了《漳州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政策实施目的
该政策旨在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鼓励更新为更环保的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货车,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实施期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上述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范围
1.申领报废货车补贴。应提前一年以上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申领报废并更新补贴。除符合申领报废货车补贴条件外,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必须一致。
3.申请新购置货车补贴。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注意: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1.报废补贴:按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及提前报废年限分档补贴(最高4.5万元/辆)。
2.更新补贴:叠加报废补贴与新购补贴,新能源货车补贴力度显著高于国六车型(如重型4轴新能源车补贴9.5万元/辆);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注意事项
(一)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下达的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实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规则,以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批次上报的汇总金额为基准,若当批次全市申报总金额已超出剩余资金额度,将以老旧营运货车注销日期或新购营运货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审核拨付,超出资金额度的部分将不再受理。(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的以老旧营运货车注销日期或新购营运货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两者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二)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五、解读科室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政策咨询电话:0596-2123622。
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申报事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