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市2025年度
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涨价补贴自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要求,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形成自评报告。2025年度自评结果如下: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总分为394.8分;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自评总分为0分;等级客运站发展自评总分为30分,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总得分共计357.94分,出租车电动化自评总分为760.3分。
现给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向我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可查线索。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
监督电话:0596-2123692。
附件:1.漳州市2025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2.漳州市2025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3.漳州市2025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考核评分表;
6.漳州市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自评结果的报告。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