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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自评结果的公示
2025-03-26 17:49 来源: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漳州市2024年度

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涨价补贴自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要求,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局和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形成自评报告2024年度自评结果如下: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总分为356;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自评总分为0;等级客运站发展自评总分为35,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总得分共计358.9,出租车电动化自评总分为864.9分。

现给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向我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可查线索。

公示时间:2025326-202541日。

监督电话:0596-2123692

 

1.漳州市2024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2.漳州市2024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3.漳州市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考核评分表

           4.漳州市2024年度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考核评分

       5.漳州市2024年度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6.漳州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自评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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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自评结果的报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形成我市自评报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情况

按照各县(市、区)考核,漳州市辖区涉及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有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浦县(含古雷开发区)、云霄县、诏安县

(一)考核情况及自评分

1.建制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情况(本项分值100分)

2024年度,我市未收到群众举报通返不通或省级检查通报情况。按照省级考核评分标准,本项自评得100分。

2.地方财政保障情况(本项分值100分)

2024年,我市县两级均有出台本级农村道路客运扶持政策并足额落实本级扶持资金按照省级考核评分标准,本项自评得70分。

3.地方绩效考核情况(本项分值20分)

本项自评得0分。

4.辖区农客车辆座位数情况(根据座位数得分)

2024年度,我市在册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为1360个。按照省级考核评分标准,本项自评得136分。

5.辖区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本项分值50分)

2024年度根据省级通报全省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我市排名全省第7。按照省级考核评分标准,本项自评得20分。

6.辖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情况(本项满分30分)

2024年度,我市农村道路客运保持安全稳定,未发生农村客运事故或农村道路客运领域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情况。按照省级考核评分标准,本项自评得30分。

7. 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成效(本项为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0分)。

本项自评得0分。

(二)自评总分

上,我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总分为356分。

(三)复核及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经企业自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核查,市交通运输局复核,我市自评信息无误。同时按照3年100%全覆盖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前往云霄县、诏安县、古雷港开发区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的农村客运信息真实有效。

二、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自评情况

(一)地方财政投入情况(本项分值300分,该项得分150分)

1)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情况:根据《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成本规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漳交运〔2023〕11号)、《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运营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漳交规文〔2023〕2号)、《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中心城区城市公交测评结果的通知》(漳交运〔2024〕30号)文件要求执行成本规制政策,得25分。

2)开展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评估测算情况:已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得25分。

3)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2024年财政应补贴资金总额为 6000万元,收到2023年的综合考核1200万元,得 100分。

(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77.6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册合法合规的公交车辆1201辆、其中新能源1078辆,占比85.83%。按照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的,得90分。每降低1%的,扣10分,该项目距离90%比例还差1.24%,扣12.4分,得77.6分。

(三)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情况(本项分值50分,该项得分25分)

已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并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四)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本项根据实际车辆数得分,该项得分106.3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辖区新能源标台数合计为1063标台。按照考核年度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0.1分,得106.3分。

(五)自评总分

综上,我市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自评总分为358.9分。

三、出租车电动化自评情况

(一)地方财政扶持政策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0分)

未出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补助扶持政策。此项不得分。

(二)巡游出租车数量情况(本项根据实际车辆数得分,该项得分64.9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册巡游出租车车辆总数649辆。此项得分64.9分。

(三)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本项分值200分,该项得分200分)

年度内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车辆307辆,其中新增、更新新能源车辆307辆,占比100%。此项得分200分。

(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组织领导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100分)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6〕141号)。此项得分100分。

(五)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0分)

近期未实施。此项未得分。

(六)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100分)

有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及发文:《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度城市客运“文明驾驶员”表彰的通知》(漳交文明〔2024〕3号)。此项得分100分。

(七)95128约车服务电话推广应用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100分)

95128约车服务电话有进行宣传及推广,老年人打车可以拨打95128进行约车服务。此项得分100分。

(八)出租车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100分)

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运营数据,定期将巡游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抄告交通执法支队进行处罚。此项得分100分。

(九)出租车行业信用监管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100分)

每年开展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此项得分100分。

(十)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本项分值100分,该项得分100分)

未出现大规模的停运罢工等不稳定现象。此项得分100分。

(十一)自评总分

综上,我市出租车电动化自评总得分为864.9分。

四、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自评情况

(一)考核情况及自评分

1、地方财政投入情况(本项满分10分)

2024年度本项自评得0分。

2、建设投资情况(本项满分35分)

2024年度自评得0分。

3.其他考核因数系数(本项满分15分)

(二)自评总分

2024年度,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自评总分为0分。

(三)复核及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辖区内各相关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漳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自评,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漳州市财政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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