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杨奕琳,电话:0596-2123608)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漳州市交通运输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压实普法责任,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普法宣讲团建设,推进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改革创新、提质增效。
二、责任主体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高质量普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完善公益普法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充分运用交通运输系统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三)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善用以案释法传播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四)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深化改革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强大工作合力,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根据“1+5+N”领导干部学法体系(1张学法清单、5项学法制度、N项工作保障),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旁听庭审活动,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
(二)维护宪法权威,长效开展宪法及相关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崇宪法和运用宪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民法典及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推进“送法进企业”,为交通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聚焦重点领域,结合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力推广实施“蒲公英大手拉小手”普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开展“亲子学法”活动,开设法律课堂等形式,将法治教育融入德育教育,用法律的力量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培育“蒲公英+子女”志愿者,充分利用各类交通运输重要宣传时间节点,组织大小“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公益普法活动,形成普法合力。
(五)服务海洋经济,配合开展海上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普法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海上福建”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强化涉渔、涉旅船舶的海上安全普法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的宣传解读,重点宣传海上交通安全法、海警法、船舶登记条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内河渡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广泛组织开展渡船安全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突出以案释法、现身说法,加强对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对船主船长船员进行点对点普法宣传,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深化机制改革,推动开展“蒲公英”普法工作品牌一体化建设。根据“蒲公英”普法工作品牌标准一体化建设要求,多措并举创新开展“蒲公英七进”系列普法活动,加强“蒲公英”普法工作品牌创建和志愿者培育。利用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加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的培训和活动管理。充分运用交通运输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蒲公英在普法”公益性普法活动。发挥“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漳州公路”微信公众号普法主阵地作用,深入报道“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典型案事例,形成“蒲公英”普法工作品牌效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普法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落实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把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以及重点普法项目内容,创作使用更具宣传教育价值的普法课程、动漫微视频、宣传手册、海报等特色普法产品,按时组织和参与普法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创新普法形式。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综合运用“报台网端微屏声”等媒体平台,加强以案普法,发布系列典型案例。面向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深入开展“蒲公英七进”活动,建立1支以上“蒲公英”普法宣讲团,推动普法宣传走进基层、来到群众身边。结合闽南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优势,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运用交通运输阵地建设公益普法服务驿站,用方便群众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三)注重督导运用。各普法责任单位应坚持普法常态化运行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有序推进并保障普法责任清单事项、重点普法项目的完成,形成一体融合的普法工作强大动力。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出现“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完成对普法责任清单的调整,并报备市局法制科进行修订后统一公布。
2025年起,各责任单位普法宣传材料(含有关通知、图片、视频、总结、信息等)请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报局法制科邮箱sjtjfzk@163.com,并于12月15日前汇总报送全年普法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月份 | 重要时间节点 | 重点普法宣传内容 | 牵头单位 |
全年 |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市交通运输局 (机关党委会、法制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全年 |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 | 党内新出台的党纪党规 | 市交通运输局 (机关党委会) |
1月— 3月 | 元旦、春节、元宵节(春运期间) | 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安全知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 | 市交通运输局 (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1月 | “1·10”联动宣传日 | 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4月 | “4·15”全民国家 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法等 | 市交通运输局 (安全监督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5月 | 民法典宣传月 | 民法典 | 市交通运输局 (法制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5月 |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 | 信访工作条例 | 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 |
5月 | 路政宣传月 |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等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5月 | 保密宣传月 | 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 | 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 |
6月 | 安全生产月 | 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反恐怖主义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等 | 市交通运输局 (安全监督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6月 | “6·9”国际档案日 |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 | 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 |
6月 | “6·25”世界海员日 | 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漳州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等 | 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海事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上半年 | 路政培训班 |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及公路工程领域法律法规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7月 | “7·11”中国航海日 | 船舶登记条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 | 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海事科) |
9月 | 全国质量月 |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9月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用修复告知书》等 | 市交通运输局 (机关有关科室),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12月 |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 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市交通运输局 (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12月 |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 宪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 | 市交通运输局 (法制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全年 | 节假日、特殊天气等重要时间节点 |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海事科) |
全年 | 结合业务工作开展 | 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 市交通运输局 (运输管理科),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备注 | 1.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实际,突出但不限于以上重要时间节点,要统筹谋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好重要时节和常态化普法宣传; 2.根据新制定(修订)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本单位(科室)普法责任清单,向市局法制科备案,并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 3.以上所列牵头单位为主要牵头部门,其余单位(科室)根据法定职责落实相应普法责任。 | ||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