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漳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运营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3-06-25 11:47 来源:漳州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漳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公交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运营收入,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机制及支出责任,切实解决公交政策性亏损的问题,推动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和高新区)公交运营更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市民公共出行的需求。结合《漳州市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成本规制方案》要求,配套出台《漳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运营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为便于更好的理解《实施细则(试行)》,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1.背景: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成本规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漳交运〔2023〕11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完善公交服务质量与财政补贴联动的考评制度。按照行业管理标准细化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建立考核体系,开展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公交年度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财政局拨付综合考核奖补的重要依据。

    2.目的:通过《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848-201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4号)等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推动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和高新区)公交运营更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市民公共出行的需求。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分为企业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乘客满意度以及附加指数等五个方面。

    实行计分制,总分100+附加指数5分(属于超出企业日常经营业务部分,执行政府指令性的运输服务事项等)。

    三、考核的主要指标

    1.企业管理方面:万人车辆拥有量、公交线网覆盖率、公交分担率、公交出行app信息服务准确率、公交车辆实时监控率、公交系统、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公交客运量、线路新增、优化调整、车辆新增、各类制度、统计报表等必要的基础信息。

    2.运营服务方面:线路日常管理、运营服务、运营秩序、运营质量、运营完成率、发车准点率、到站正点率、驾驶员日常服务行为、社会监督、车辆档案、车容车貌、卫生、文明服务、设施设备完整率、公益宣传、从业人员招聘、培训管理、人车管理人员配比、站场管理、乘客投诉反馈、社会满意度等方面。

    3.安全管理方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经费、日常安全检查、应急演练、行车违法、违章、违规率、行车事故频率、行车事故死亡率、公交安保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4.乘客满意度方面: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乘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公交线网的覆盖面、创城、创卫环境评比、敬老拥军爱民免费乘车、车辆及设施的更新换代、公交智能调度、监控、出行查询和线路运行APP系统建设、文明服务、有序进站上下客等。

    5.附加指数方面:完成政府指令性、突发性的紧急和重大活动运输任务;开展团体行业标杆、荣誉称号、形象标兵的创建活动得到市级政府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认可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且社会影响较大,起引导示范性作用或在省级举行的全省性行业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得到省级以上表彰。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结合《漳州市主城区公交运营服务考核测评表》,采取检查基础台账结合现场随机抽查的考核方式进行,现场随机抽查考核时随机抽查公交企业五分之一线路,线路配车6台以下的,抽查50%以上的车辆;配车6台及以上的线路,抽查30%以上的车辆。

    考核管理工作由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总体考核和分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市局负责50%,三个区负责剩余的50%。考核结束后,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汇总复核,形成最终的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给予下发年度奖补资金。

    五、考核标准评定

    考核综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含)及以上,为良好等次;60分(含)及以上的,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中: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一次性致人死亡2人(含)同等及以上的或同一家企业年度内3起(含)以上的人员伤亡同等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进行一票否决,直接为不合格。另外,安全管理分值在15分以下不能评为优秀。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市级财政部门给予奖补的主要依据。其中:优秀的,拨付全额奖补资金;良好的,拨付85%奖补资金;考核合格的,拨付75%奖补资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单项奖补,并追究公交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考核要求

    1.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情况实行公示制度。

    2.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除扣相应分数外,同时按规定抄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3.与《漳州市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成本规制方案(试行)》同步实施,配套实行。

    联系人:林永坤

    联系方式:13806916585

相关链接: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运营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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