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漳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为便于漳州市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广大驾驶员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出台的目的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漳州市国省干线公路网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工程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投入建设,目前已完成全部车道的检定。
2023年4月18日零时起,我市将启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全市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管理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效能,保证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参照其他省份前期做法和南平市试点经验及龙岩市、三明市实施经验,鼓励当事人主动自行卸载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提高结案率,我局出台《漳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确保有效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行政处罚行为,本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适用本裁量权基准。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制定九条。主要条款内容:
第一条 制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 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明确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在10%以下的暂不纳入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范围。
第四条、第五条 设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标准。
第六条 对本制度“以上”“1年内”进行说明。
第七条 明确本《制度》解释权。
第八条 明确《制度》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第九条 明确上级部门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联系人:卢明德
联系方式:18965968555
相关链接: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