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审改办〔2015〕23号
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4〕14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交通运输局保留行政权力297项。其中,市级行使43项,实行属地管理256项。具体为:行政审批9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200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监督检查50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
市交通运输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市级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特殊情形或跨区域的事项,市级部门仍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
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漳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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